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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湖南省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提高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水平
1、強化招商引資產業導向。制定《湖南省招商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外來投資(含境外資金和境內省外資金,下同)的投資方向。對鼓勵類重大項目優先給予財稅、金融、土地、人力資源、投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優先列入省重點工程。分層次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并適時更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項目進行專業策劃 包裝推介,提高項目質量和成功率。
2、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密切關注國內外大集團、大企業的投資動態,以世界500強、國內500強 企業為重點對象實行跟蹤聯系服務,對其來湘新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一事一議”給予支持。鼓勵外來投資企業增資擴建或技術改 造,對鼓勵類項目新增投資額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部分,屬省有權處置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額1—2億元人民幣的部分,屬省有權處置的規費減半收取。
3、大力承接產業轉移。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08]16號)。加強加工貿易轉移重 點承接地、承接產業轉移重點(試點)縣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和配套能力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新建標準廠房按10—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加快建 設國家級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完善轉移企業相關資質連續認定辦法,凡在外省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轉移到我省的,經有關部門重新審查認定后,資格有效期內繼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4、創新招商引資的方式和手段。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衛生等部門,要充分 利用各自渠道,圍繞擴大開放和宣傳推介湖南,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交流。培育專業化的招商代理和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臺辦、外僑辦、貿促會、駐外地辦事處等機構的作用,加強與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華僑華人團體、商(協)會、友好城市、駐外使領館商參處等開展招商合作。積極參與國家組織的重大招商引資活 動,精心策劃本地招商引資活動,完善招商活動成果統計制度和辦法。
二、促進對外貿易跨越式發展
5、提升出口競爭力。支持出口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按照國際標準組織生產、獲取國際認證和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提升以技術、品牌和服務為核心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培育“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促進產品、技術、專利出口。對獲得“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的企業給予連續3年累計30萬元 的資金支持,增加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出口,減少“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對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出口快速增長的企業給予支持和獎勵。支持企業建立境 外營銷網絡、通過參加各類國際性展會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有出口意向的企業積極開展國際貿易業務。對參加鼓勵類境外會展的攤位費予以全額補助,對到新 興市場國家參展按1個攤位0.5—1萬元的標準補助人員費用,每年單個企業國際參展補助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參加境內重點國際性展會的有關費用給 予適當支持。
6、加強出口基地建設。制定實施《湖南省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培育方案》,支持建設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機電、農輕紡、花炮、陶瓷、苧麻、湘繡等優勢特色產業出口基地。加強長沙、株洲、湘潭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建設,積極爭取一批出口基地認定為國家外貿轉型升級示范 基地,支持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對產業集聚程度較高、出口規模較大的出口基地縣(市)給予獎勵。
7、積極發展加工貿易。積極承接境內外加工制造業的轉移。加快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建設,鼓勵和引導產業轉移企業積極開展加工貿易,重點支持發展先進裝備制造、信息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和環保節能產業的加工貿易,引導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發展。
8、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加快服務外包工作室、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外包載體建設,建好服務外包專業園區,加快培育和引進一批大型骨干外包企業。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和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服務外包人才崗前培訓,省財政按照1∶1比例與國家服務外包專項資金配套。鼓勵服務貿易企業獲取相關國際資質認證,著力擴大技術和軟件、動漫、出版、廣播影視、中醫藥、設計咨詢等領域的服務出口。
9、加快發展會展經濟和國際化旅游服務。培育會展品 牌,加強會展場館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培育和引進專業化的會展服務企業。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持,搭建國家級經貿會展平臺。打造國際化旅游產品,培育國際知名旅游品牌,積極發展入境旅游。引進國際知名旅游品牌飯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區開發管理公司。支持旅游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開展旅游宣傳促銷活動。
10、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建設“湖南省國際電子商務平臺”和“湖南省出口商品供貨庫”,免費提供一般會員服務和培訓。加強電子商務推廣,對企業進行免費培訓,支持企業使用國際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增值服務。對企業使用國際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增值服務給予資金支持,企業所繳增值服務費在1萬元以 內的給予全額補助;超過1萬元的部分給予50%的補助,每年單個企業補助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加快發展移動電子商務。
11、積極擴大進口。完善和運用進口貼息、進口信貸以及進口信用保險等進口促進政策,著重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擴大裝備、關鍵零部件及能源原材料進口。
三、深化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
12、強化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全面落實已簽署的省際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積極參與區域經濟協作。大力推動跨省產業合作園區建設,加快實施省級園區經濟技術協作工程。
13、實施“湘品出湘”工程。鼓勵湖南異地商會建設湘商營銷網絡,組建湘商營銷聯盟和省內企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湘菜、湘酒、湘茶、湘瓷、湘繡等傳統湘字品牌開拓國內市場,提高新興優勢產業的市場份額。
14、積極引導湘商回鄉創業。在有條件的市州創建湘商創業示范基地,引導湖南異地商會和湘商參與合作共建。加強湖南異地商會專業分會建設,支持其與省內相關特色專業園區開展合作。鼓勵湖南異地商會為會員企業回湘投資提供擔保服務。
15、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發展。鼓勵和支持優勢企業到海外發展,在境外建立合作開發園區、研究開發機構、原料基地以及并購企業。提高我省優勢產業國際競爭力,培育壯大本土跨國企業。支持中小企業集群式“走出去”。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到境外勘查開發礦產資源,積極爭取國家的國外風險勘查專項資金支持。
16、支持企業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擴大勞務輸出。支持對外工程承包,指導企業積極利用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和對外援助、對外優惠貸款等開拓境外市場,帶動我 省產品出口和勞務輸出。建立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形成政府、協會、企業分工負責的勞務外派責任體系,統一對外勞務合作管理,加強對勞務輸出企業的監管和服務。積極開展勞務培訓、外派工作,擴大高層次勞務輸出,對國家和省級確定的勞務外派基地給予支持。
17、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務支 持體系。加強國別經濟研究和形勢分析,為企業提供法律、政策、國情、商機和預警等資訊服務。加強產業安全預警,支持企業開展貿易救濟申訴和積極應對國際貿 易摩擦,對因貿易保護等非企業原因發生的應訴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按50%的比例補助,單案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支持企業積極參加境外資產和出 國人員的保險服務。支持企業在境外遭受稅收歧視時申請啟動稅收協商調解程序,維護合法權益。簡化企業商務人員出入境手續,擴大企業因公出國(境)“直通 車”范圍。
四、提升各類開發園區的平臺功能
18、加快構建開發園區體系。制定促進產業園區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大對園區的規劃指導和政策扶持。提升長沙、株洲、湘潭、衡陽、益陽高新區,長沙、岳陽、常德、寧鄉經開區,郴州出口加工區等開發園區的發展水平。支持符 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園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園區。對市縣基礎條件好、發展前景廣、帶動能力強的園區,通過審批其發展規劃,確定為省級工業集中區,納入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統一管理,落實省級園區優惠政策。從2011年至2015年,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引導和支持各類園區立足自身優勢,突出重點,形成特色。
19、支持省級以上開發園區擴大承載能力。對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承接產業轉移重點(試點)縣的省級開發園區可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周邊區域興辦項目區,納入園區總體規劃,享受園區相關政策。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內可設立合作園區,與境內外投資者開展合作共建。
20、吸引產業項目向園區集聚。全面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湘發[2009]4號),把各類園區建設成為發展開放型經濟的重要載體。對入駐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方向、到位資金5000萬 美元以上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鼓勵類重大外來投資項目,自投產年度起前3年,可將新增省級留成的稅收給予園區適當獎勵,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五、加快發展國際物流
21、暢通國際物流通道。加快推進省際高速公路、鐵路、高等級航道建設,打通斷頭卡口。加強與沿海、沿邊地區的國際物流合作。加快航空港建設,重點提升黃花機場的貨運能力,大力發展國際航空物流,支持增開國際國內航班航線。支持在郴州、永州開展國際快件業務。
22、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對大宗外貿貨物(含危貨)儲運物流平臺、保稅物流平臺、外貿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等國際物流平臺建設給予重點支持。對新建、擴建現代物流園區、道路(含鐵路)運輸站場、倉儲設施、配送中心、信息平臺等重點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在貸款貼息、前期費用等方面給予支持。
23、加快發展多式聯運。依托港口、鐵路和公路貨站、機場等交通樞紐,規劃建設一批集裝箱多式聯運中轉設施,支持發展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等多式聯運,重點支持五定班列(輪)的開通和運營。凡由我省開至沿海港口或沿邊口岸的五定班列(輪),均按實際完成貨運集裝箱數量連續3年給予支持。加快提升湘江航道等級和沿江港口吞吐能力,加強岳陽城陵磯新港等環洞庭湖港口建設,大力發展內河水運。
六、優化口岸通關環境
24、加快口岸大通關建設。完善大通關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大通關基本標準和要求,打造“高效率、低成本、可預見”的通關環境。落實省署、省局、省際相關合 作備忘錄的各項措施,推進跨區域口岸通關合作和“無水港”建設,全面實行海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加快實施檢驗檢疫“屬地報檢,屬地驗放,口岸通 行”。
25、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長沙、張家界航空口岸,岳陽城陵磯、長沙霞凝水運口岸,長沙、醴陵鐵路口岸和郴州、衡陽公路口岸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功能,提高口岸整體效能。
26、加快電子口岸建設。整合大通關核心流程和相關物流商務服務信息,實現口岸各有關部門數據共享和聯網申報、聯網核查、聯網作業,與中國電子口岸及其它地方電子口岸實現互聯互通。加快應用項目開發,為企業進出口通關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務。
27、完善口岸聯檢機構和平臺布局。支持進出口貨物相對集中和進出口業務發展較快的地區新建口岸。支持具備條件的市州申報設立海關、檢驗檢疫辦事機構。加快長沙金霞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建設,積極推進特殊監管區域和場所建設,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區、湖南供港澳農產品集中驗放場、長沙金霞保稅物流中心建設和發 展。爭取設立衡陽出口加工區、長株潭綜合保稅區和岳陽城陵磯保稅港區。
28、優化通關服務。全面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逐步推行 “5+2”工作制和24小時通關服務。積極推進海關分類通關改革。對進出口誠信企業實行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口 免驗,引導企業充分利用普惠制和自由貿易區政策擴大出口,為出口企業申領原產地證書提供便捷服務。簡化出入境人員查驗手續,縮短查驗時間,擴大便捷通關范圍,確保順暢通關。爭取實現張家界航空口岸外籍人員落地簽證和臺胞落地簽注。
七、強化要素保障
29、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設立“湖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擴大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拓展對外貿易、促進對外投資合作、深化國內區域經濟合作、發展國際物流、加強口岸建設、引智及人才培訓等。各市州、縣(市)也要設立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其它相關專項資金,都要向開放型經濟發展傾斜。全 面落實國家支持承接產業轉移、支持產業結構調整、激勵自主創新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出口退稅增量市州、縣市區承擔部分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
30、加強融資服務。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開辟重大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大 力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和境外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鼓勵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外來投資企業利用私募股權、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 據等擴大直接融資。鼓勵和支持我省擔保機構擴大對中小外貿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降低擔保費率,對擔保費率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0%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擴大新興市場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
31、優化外匯管理和服務。支持開展 企業集團“外幣資金池”業務,推動企業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完善服務外包、物流運輸、旅游、境外工程承包等領域的外匯收支管理,增加旅游景區外幣代兌點。加大對省內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監管園區的外匯政策支持。指導和幫助企業防范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積極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深化進口付匯核銷 制度改革。
32、優先保障鼓勵類外來投資項目用地。加強用地指標統籌,優先安排省級以上開發園區中外來投資項目用地指標。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實際到位 5000萬美元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鼓勵類外來投資項目,建立用地審批“綠色通道”,確保用地。優化用地審批流程,加快供地速度,應由有關部門預審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壓覆礦床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手續可與用地預審同時進行。
33、積極引進海內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實施《湖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業人才培養引進計劃》。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在高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務機構、重點企業等設立短期工作崗位,吸引海內外高層次專業人才來湘從事教學、科研、技術服務、項目合作等工作。不斷改善海 外高層次專家在湘工作和生活環境,建立海外專家服務基地。
34、大力培養各類專業人才。鼓勵我省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合作,培養國際貿易和經營人才。支持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國內外進行培訓。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發展各類職業教育,加大職業技術人員培 養力度。鼓勵省內大中專院校與外來投資企業開展訂單式、定向型培養培訓。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統籌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支持職業院校等相關機構為本省企業就業員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按不同工種給予培訓費用補貼。支持外來投資企業對新招用員工進行上崗培訓,新招用員工考試合格上崗后,對企業給予50%培訓 費用補貼,每人次培訓補貼原則上不超過500元(服務外包專業技術人才培訓不受此限)。
八、營造發展開放型經濟的良好環境
35、嚴格規范行政行為。全面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和完善對經濟工作的管理的若干意見》(湘發[2009]13號)等文件規定,深 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嚴格規范行政處罰,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推進制度創新,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執收單位要對所有合法收費公開收費項目、標準、依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36、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放寬投資領域,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投資領 域,全部向外來投資開放。放寬經營范圍,除國家禁止、限制或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外,登記機關按企業自主選擇的經營范圍核定。放寬投資主體,允許自然人與外 商合資、合作辦企業;在外省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可憑首次設立登記機關證明及加蓋檔案查詢專用章的復印件辦理相關登記。放寬出資限制,允許投資人 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出資,投資其它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網上年檢,推行聯合年檢,限時辦結;對設立不足半年的企業實行免檢。
37、進一步改善對投資者的服務。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服務機制,切實保障和維護投資者各項合法權益。金融部門要在企業開戶、結算、外匯、信貸等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商務、財政、工商、國稅、口岸、海關、檢驗檢疫、外匯、出口信保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建立和完善相關協作機制。公安部門要為外來 投資者出入境、戶籍管理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其它有關部門要為外來投資者和各類高層次專業人才來湘就業、創業和開展科研活動創造良好環境,在安家、住房、社保、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優待。
38、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實施第二期《湖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加快建立企業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檔案,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嚴厲查處破壞開放型經濟發展環境和損害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種行為。完善《湖南省城市投資環境綜合評價辦法》,定期對各市州、園區投資環境開展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