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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商服貿〔2012〕5號
各市州委宣傳部、各市州商務(招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湖南省委關于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文化強省的意見》(湘發〔2012〕3號),切實把握我省“四化兩型”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擴大我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以下簡稱“文化出口”),特制訂本意見。
一、確定發展目標,明確發展重點,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
1.確定發展目標
加快湖南文化“走出去”步伐,不斷擴大文化貿易規模,培育一批湖南文化出口品牌企業和品牌項目,盡快形成一批廣播影視、出版印刷、動漫游戲、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創意、新興業態等大型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到2020年,力爭核心文化產品出口實現穩步增長,文化出口骨干企業超過50家;文化貿易規模穩居中部地區前列,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顯現;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不斷提升。
2.明確發展重點
從我省文化產業實際出發,重點支持在全國有比較優勢和一定影響的廣播影視、新媒體、出版印刷、動漫游戲、演藝娛樂、文化創意、工藝美術等行業及其衍生產品的出口,擴大湖湘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和壯大文化出口主體
3.爭取國家部委支持
指導企業向商務部、中宣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國家部委申報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按照國家《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積極組織和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積極爭取將更多具有中華文化傳播潛力和湖湘特色的文化產品納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目錄。
4.發布《湖南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
根據國際文化市場的發展趨勢和需求,立足湖湘文化的優勢和特色,及時引導文化企業擴大出口,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部門每兩年制定和發布一次《湖南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
5.評定湖南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
按照《湖南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根據企業的出口業績,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部門每兩年評定一次“湖南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湖南省文化出口重點項目”,對這些企業和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6.資金政策支持
將文化出口列入省支持服務貿易發展資金和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內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對經認定的湖南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給予績效獎勵。
(2)對有出口潛力的文化企業實行重點培育,給予不超過兩年(含兩年)的資金扶持。
(3)支持、鼓勵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機構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廣播電視在境外落地、購買媒體播出時段和報刊版面、開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支持新媒體、新業態走向海外市場。支持文化企業在境外建立文化產品國際營銷網絡。支持對外文化交流,支持文化貿易的調查與研究。
(4)對文化企業獲得國際性、全國性的著名商標等獎項給予資金獎勵。
(5)鼓勵企業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增加研發投入,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支持文化企業引進用于文化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進技術和設備,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7.文化出口享受貨物出口的支持政策
(1)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可享受貨物貿易在基地和平臺建設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2)對獲得湖南省國際知名品牌的文化出口企業,給予品牌建設資金支持。
(3)文化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招投標等開拓國際市場活動和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可享受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
(4)鼓勵文化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工具防范金融風險,對文化出口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及其項下融資給予支持。
三、完善配套服務,營造文化出口的良好環境
8.簡化出境、結匯手續
貫徹執行好商務部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0〕28號)。對從事文化出口的銷售人員、演出人員,簡化因公出境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審批、全年有效的辦法,并研究出臺管理細則。完善文化出口收匯管理,加快企業出口收匯資金結算速度。
9.提供通關便利
執行好2012年2月“長沙海關與湖南文化單位合作備忘錄”出臺的六項新舉措,指導文化企事業單位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事業單位適用便捷通關措施,加大文化產品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
10.完善金融服務
執行好商服貿發〔2010〕28號文件及商務部、中國進出口銀行《關于“十二五”期間金融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意見》(商服貿發〔2012〕86號)和商務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關于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優勢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通知》(商財發〔2011〕70號),積極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在企業融資、信用體系、價值評估、質押擔保、發行股票、債券、出口信保等方面給予支持。
11.落實稅收優惠
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在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境外演出、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文化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文化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設備和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根據有關規定免征關稅。
12.做好文化進出口統計工作
加強文化進出口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及時掌握全省文化進出口的發展動態,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按照商務部“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直報系統”確定的指標體系和湖南省文化產業統計體系,及時組織、指導文化出口企業,每季度填報一次《文化企業出口情況登記表》,并以此作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