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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冠“湖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5、《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6、《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5〕11號)
三、辦理條件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請冠湖南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司和非公司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申報出資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
(三)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四)不符合以上(一)、(二)項條件,但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授權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四、申請方式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網上申請方式
1、申請人在網上申請企業名稱,登錄湖南省紅盾信息網網上注冊大廳(hppt://zcj.hnaic.gov.cn)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由省工商局對企業名稱進行審核。未通過審核的,退回申請人修改重新上報或直接駁回申請;核準通過的,省工商局通過網絡發放核準告知書(不蓋公章)給企業名稱申請人。
2、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下載打印核準告知書,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持《核準告知書》直接向擬設立企業的登記機關申請打印《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在市州、縣市區工商局登記的冠省名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經省局網上核準后,申請人直接到市州、縣市區工商局遞交核準告知書,領取通知書。
3、擬設立企業的登記機關核對告知書有關信息,確認無誤的,打印《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加蓋本登記機關登記業務專用章,發放給申請人。
現場申請方式
冠湖南省名的企業名稱申請,申請人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到省工商局現場辦理。
(二)已核名稱調整
申請人對于已經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核準通過在有效期內未辦理設立登記的企業名稱),可以申請對已經核準的部分項目進行調整(可以調整地址、注冊資本<金>、或者延長保留期限等)。
網上申請方式
已核名稱調整的網上申請方式參照企業名稱網上預先核準程序辦理。
現場申請方式
冠湖南省名的企業名稱調整,申請人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到省局辦理。
注: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中的“企業名稱”、“投資人”信息不得申請調整。投資人名稱和證照號碼錄入錯誤的,應提交投資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和原已核發《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按照名稱登記有關規定到省工商局現場辦理勘誤。
2、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企業名稱變更核準
已在省工商局登記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直接到省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市(州)、縣(市區)工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變更冠省名,可選擇通過網上申請方式或現場申請方式辦理。
網上申請方式
1、企業通過網絡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登記機關對企業擬變更的名稱進行初審,受理后通過工商部門內網上報省工商局。
3、省工商局核準后,將核準信息反饋給企業登記機關,并同時反饋給企業。企業可向登記機關直接申請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如有需要,也可下載打印核準告知書等文書,向企業登記機關遞交并領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在通知書有效期內申請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現場申請方式
1、企業現場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登記機關對企業擬變更的名稱進行初審,受理后向企業出具加蓋企業登記管理機關印章的《受理通知書》,并將初審意見通過工商部門內網上報省工商局。
3、省工商局核準后,將核準信息反饋給企業登記機關,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向登記機關領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在通知書有效期內申請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五、辦理地點
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118號
六、辦理期限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大廳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準予名稱核準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名稱核準的決定。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名稱核準的決定。
七、聯系電話
0731-85693039
八、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審查受理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企業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公布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范。
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3、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4、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轄范圍的,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決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1、對申請人到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根據核實情況作出是否準予名稱預先核準的決定。
除當場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外,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辦結告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準予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注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九、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周二、五下午集中學習,安排值班人員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