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征
從海關法的定義可看出,保稅貨物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一、特定目的
我國《海關法》將保稅貨物限定為二種特定目的而進口的貨物,即進行貿易活動(儲存)和加工制造
入庫流程圖
活動(加工、裝配),將保稅貨物與為其他目的暫時進口的貨物(如工程施工、科學實驗、文化體育活動等)區別開來。
二、暫免納稅
《海關法》第43條規定:“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將予暫時免納關稅。”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于暫時免納,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后,海關再決定征稅或免稅。
三、復運出境
復運出境這是構成保稅貨物的重要前提。從法律上講,保稅貨物未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因此,保稅貨物必須以原狀或加工后產品復運出境,這既是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監管原則,也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保稅貨物的通關與一般進出口貨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個時間上辦理進口或出口手續后即完成了通關,而是從進境、儲存或加工到復運出境的全過程,只有辦理了這一整個過程的各種海關手續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稅貨物的通關。
【轉載聲明】
本“知識庫”欄目是本站僅用于推廣用途而設置,與本站主體內容無關,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
本“知識庫”欄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本站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應用和普及知識的建議。本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