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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湘潭綜合保稅區政務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務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湘潭綜合保稅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指定部門查閱本《指南》的紙質文本。
湘潭綜合保稅區企業服務局負責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務公開工作。
一、政務信息分類
政務信息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湘潭綜合保稅區企業服務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園區概況;領導信息;機構職能; 駐區機構;政府采購;公告公示;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具體信息目錄在湘潭綜合保稅區門戶網站之“政務公開”欄目 。
(二)公開形式
以“湘潭綜合保稅區” 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企業服務局設置紙質文件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潭綜合保稅區”門戶網站之“政務公開”欄目查找。
2.到企業服務局查閱文件;也可以從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一)工作機構
湘潭綜合保稅區企業服務局
咨詢電話:0731-55868902
傳真號碼:0731-55868902
電子郵箱:xtzbqyfwj@163.com
通信地址:湘潭市雨湖區和平街道保稅路1號
湘潭綜保區綜合服務大樓508
郵政編碼:41120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目前,湘潭綜合保稅區企業服務局僅受理申請人的現場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在受理地點獲取《湘潭綜合保稅區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申請表》(附件1),也可在湘潭綜合保稅區門戶網站上獲取。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到受理地點提出書面申請。
1.申請受理。申請人在受理點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或組織提出申請的,必須同時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申請人的委托書。
2.《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系方式(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的回復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三)申請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務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處理時限
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晚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申請費用
收費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如申請人經濟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憑有關證明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四、監督和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舉報受理負責機構: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731-55868977
地址:湘潭市湘潭市雨湖區和平街道保稅路1號
湘潭綜保區綜合服務大樓607
郵編:4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