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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口(Re-export) 又稱復出口。凡外國商品進口后未經加工又輸到外國,都屬于再出口。在歐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凡外國商品運進本國海關倉庫,未經加工,又從海關倉庫運往國外的,均列為再出口。在英國和美國,除上述情況外,還包括外國商品已經進入本國市場,只要未經加工,又運往國外的,即“本國化了的商品”,也列為再出口。至于外國進口商品加工后又運往國外,或用外國進口原料制成另一種產品再運往國外,以及“暫時貿易”再運往國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對外貿易進出口商品的統計數字,而單獨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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