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發改委項目資金申報及安排管理實施細則》,為規范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管理,加快項目推進,確保實施進度和實施效果,盡快形成經濟和社會效益,特制定本實施方案。(文由湘潭綜保區轉自紅網)
一、實施范圍及重點
按照保重點、促建設的要求,本資金支持范圍為《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中通過國家評審、獲得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我委未予配套,并處于合理建設周期中的項目;支持重點為已正式開工建設、主體工程尚未完工的項目或前期工作完備、配套資金落實、年內可確保開工建設的項目。
二、安排原則及方式
1、2016年度本專項省預算內資金總額度4000萬元,采用投資補助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配套支持,加快促進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
2、原則上,資金額度按國家審定總投資5%-15%的比例進行補助,且單個項目配套投資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對形象進度較好的項目以及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適當傾斜支持。
三、申報條件及要求
1、申報條件:2016年前下達中央投資項目須完成主體工程招投標,2016年下達中央投資項目須發布主體工程招標公告;擬開工項目需確保年內正式開工建設。
2、申報資料:(1)項目建設相關資料(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發布的招標公告、招標合同文件或施工許可證等);(2)地方配套資金相關資料(各級財政撥付文件、縣市級專題會議文件等);(3)項目進度、前期落實情況說明,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3、申報程序:根據責任下沉的要求,由省發改委下發申報通知、相關市州發改部門組織申報(省直管縣可直接申報);申報單位必須實地查勘項目,并對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及進度安排等出具承諾函。
4、申報時間:自本實施方案公布之日起,2016年4月25日前向省發改委申報。
四、安排程序和監管
嚴格落實我委《項目資金申報及安排管理實施細則》、《政府投資項目公開制度》有關規定,按照申報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通過項目收集、處室預審、委主任辦公會議審核等程序,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的方式,確保科學決策、集體決策,5月15日前下達完畢。項目資金安排后,建設單位要抓緊按國家核定的規模和內容實施,并接受我委檢查、稽查及財政、審計監督,按要求每季度報送項目實施進展。對于建設進展遲緩、資金閑置沉淀的項目,將配合有關部門,通過追索、收回資金、減少當地后續資金安排等方式予以懲戒。
【轉載聲明】
本“知識庫”欄目是本站僅用于推廣用途而設置,與本站主體內容無關,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
本“知識庫”欄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本站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應用和普及知識的建議。本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