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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的基礎上,經嚴格審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篩查”標準為: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規定不一致的。
這樣的標準可謂精準,即“三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于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除舊布新,這是政府完善自身改革、保持生機的重要機制。國務院的政策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具有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權威性。此次宣布失效的這批文件,不可否認,都曾在當時發揮過應有的作用;但新時期、新形勢下,面對新經濟、新動能發展的迅猛勢頭,則顯出上述“三不”的弊端,亟需革除。而現實中,也確有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將其作為施政的重要依據,甚至是搪塞、推諉企業和群眾的“擋箭牌”。這勢必影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性,阻礙市場潛力、社會活力的充分發揮。簡除煩苛,這就是煩苛!
李克強總理近期連續釋放信號,顯然是把降低我國經濟運行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作為當前要啃下的一塊改革“硬骨頭”。而上述過時的“紅頭”文件當中諸多的不合理規定,從施政效果上看,已經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從經濟學原理看,便是增加了整個社會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所以說,降成本要動根本,動根本就在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于不斷建設完善法治政府。
當天常務會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抓緊清理和廢止不利于穩、促、調、惠的政策文件。會議還部署了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根據清查,在工程建設領域除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各地還設立了誠信、廉政、文明施工、道路衛生等24項保證金。毋庸諱言,既然“依法依規”的只有4項,那么其他這些名目繁多的保證金,其設立依據多半是各地區、各部門自己的“紅頭”文件,此次都在清理之列。
僅這一個領域的不合理文件,給企業造成多大負擔?一算咂舌。清查顯示,建筑業企業保證金總額約占營業收入的10%,且多以現金方式繳納。2014年全國建筑業企業營收16.57萬億元,按此比例估算,當年全行業繳納保證金約1.6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建設領域只是國務院此次選擇的一個突破口。李克強明確要求,首先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清理和規范“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相應的措辭體現了總理的決心: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4項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
可以預期,這樣的決心和舉措,將擴展至除工程建設外的其他領域,以及除保證金外的其他名目。只要是束縛了企業的手腳和市場的活力,對不起,即便掛著“紅頭”,也不再是“保護傘”。精準除弊“三不”紅頭文件,一言以蔽之,即降低被這些不合理文件所抬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點此次返回湘潭綜合保稅區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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