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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舉將惠及909.74萬(不含暫停待遇人員28.57萬人)6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
7月20日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本次調整所需資金,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要確保在2016年國慶節前完成此次調標工作。
此前在2015年2月,我省根據國家的統籌安排,從2014年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統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我省2014年自行調增的5元,我省最低標準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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