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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 汪奧娜、郁瓊源)財政部近日印發了《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辦法內容,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方向包括:由科研院所自主選題開展的科研工作;所屬行業基礎性、支撐性、應急性科研工作;團隊建設及人才培養;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基礎性工作等其他工作。
辦法指出,財政部負責核定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支出規劃及年度預算,以項目支出“基本科研業務費”方式隨部門預算下達。主管部門則負責組織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期績效評價,一 般每三年開展一次,對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和使用績效進行全面考核。中期績效評價結果需報財政部備案,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科研院所應當在每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辦法規定,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或者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項目中止等形成的剩余資金,報財政部確認為可留歸單位使用的結余資金后,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在2年內統籌安排。
另外,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支持40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牽頭負責科研工作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預算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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