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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召開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實施方案(草案)》(簡稱《實施方案》),確保到2020年前,我省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圍繞未來5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實施方案》立足省情實際,將《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立的七大主要任務和44項具體措施,細化為129項具體任務,涵蓋了政府工作各個方面,力求解決湖南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其中,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等措施,確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通過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等措施,不斷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通過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嚴格決策責任追究等措施,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通過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等措施,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通過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措施,不斷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通過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加強行政復議、人民調解工作等措施,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通過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等措施,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為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有力有序推進,《方案》還明確了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并列出任務措施分工安排清單,對129項具體任務逐一明確了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除一些常規性、長期性工作外,各項任務原則上都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信息來源: 湖南日報責任編輯:郭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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