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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我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和《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16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212號)有關規定,現就申報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實施細則制定如下: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境外展覽會。支持團體或企業參加在中國境外舉辦的國際性或地區性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展覽會。展位費(包括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支持標準為每個企業申請一個標準展位(9平方米)支持30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標準展位支持金額增加15000元,最多支持三個展位即60000元。團體公共布展費(包括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為每個企業申請一個標準展位支持3000元,每增加一個標準展支持金額增加1500元,公共布展費合計支持金額不超過展位費支持金額的10%。如展位費實際支出金額超過10000元但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支出金額支持。
(二)管理體系認證。支持企業進行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認證、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及其他企業管理體系認證。企業進行管理體系認證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可通過www.cnca.gov.cn查詢)進行認證,且須在認證結束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認證咨詢培訓等費用的70%,且最高限額30000元。
(三)產品認證。對企業進行軟件生產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認證費用及其他產品認證的檢驗檢測費給予支持。產品認證應視具體產品進口國的相關法律、合同或機構對認證證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對證明文件發出機構的要求進行。從事產品認證的機構應經我國或要求認證企業所在國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產品認證的合法資格,且須在認證結束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的70%,軟件生產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認證費用最高限額支持100000元,其他產品認證的檢驗檢測費最高限額支持30000元。
(四)境外專利申請。對企業進行境外專利申請的代理費給予支持。境外專利申請應委托國務院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且須在申請境外專利結束并取得境外專利證書的當年申請資金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境外專利申請代理費的70%,最高限額30000元,不支持咨詢等費用。
(五)商標注冊。對企業在境外進行產品商標注冊給予支持。企業在境外進行產品商標注冊,只按商標注冊費用的70%給予支持,最高限額20000元,不支持咨詢服務、年審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基本條件
1. 企業單位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上年底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以下;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2. 團體項目組織單位必須具有組織全國行業或地方企業赴境外參加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資格;通過管理部門審核具有組織中小企業培訓資格,參加活動的企業在5家以上(含5家),并符合企業單位的基本條件;申請支持的資金直接使參加活動的企業受益,以降低參加活動企業的費用和開拓市場的風險,提高企業效益;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3. 已批準支持的團體項目,參加該項目的中小企業不得再以企業項目名義重復申請同一項目或內容的市場開拓資金支持。
4. 必須在項目發生當年申請資金支持,且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金額的70%。
(二)基本材料
1. 登陸“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和《資金撥付申請表》,輸出打印并加蓋公章;2.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和銀行付款憑證的復印件,均需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3. 申請項目的材料系外國文字的一律要求譯成中文;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所有申報材料要求一式二份。
(三)特殊要求
1. 境外展覽會項目:
(1)提供展方的邀請函復印件;
(2)提供參展人員的出國任務批件或簽證復印件;
(3)提供與展方簽定展位的合同復印件或是展方的收費通知或是展位費結算明細;
(4)提供展會期間的工作照片;
(5)如申請團體項目還需提供國家有關部委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6)凡在境外參加或舉辦境外展覽會,一律申請境外展覽會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項目或另立項目重復進行申請;
(7)申請境外展覽項目,應具有組展方的邀請文件,并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外匯、出境等相關業務手續。
2. 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1)提供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復印件;
(2)提供中外文認證證書的復印件;
(3)申請企業管理體系認證支持,需按照項目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允許申請一種管理體系認證;
(4)每個企業不同管理體系認證只支持一次。
3. 產品認證項目:
(1)提供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復印件;
(2)提供產品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
(3)提供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業務范圍的相關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
(4)申請產品認證支持,需按項目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產品認證;
(5)每個企業每種產品在一個國家只支持一次認證。
4. 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1)提供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同復印件;
(2)提供中外文專利證書的復印件;
(3)每個企業每個專利在一個國家只支持一次專利申請。
5.商標注冊項目:
(1)境外商標注冊和注冊文件及標識;
(2)項目申報單位與被委托方的合同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
1. 在線申請。登陸“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和《資金撥付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書面資料。
2.各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商務及財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各市縣(含所轄區)所屬中小企業的項目撥付申請由各市縣商務局、財政局聯合審批后,將合格項目匯總正式行文上報省商務廳、財政廳備案,對于中小企業的申報材料,由各市縣商務局和財政局審核后留存備查。省屬中小企業和市縣團體項目撥付申請仍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審批。省屬中小企業和市縣團體項目實施完成后,將企業項目材料直接報送省商務廳、財政廳。省商務廳、財政廳對項目復核確認后,由省財政廳將合格項目資金按現行財政資金撥付渠道撥付至項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