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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辦發〔2017〕23 號)
(摘要)
一、考核獎勵范圍。在湘潭市城區登記注冊并繳納稅收、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檔次的工業和服務業企業(不含供電、供水、供氣、煙草、石油、通信、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開發等壟斷或經營集中度高的企業,以及實行年薪制考核和獎勵的市屬國有企業、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
二、考核獎勵依據。主要以獎勵范圍內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實現的銷售額(營業收入)、企業當期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稅(費)收/年銷售額(營業收入)]作為考量指標,其中:母公司或總公司在湘潭市城區的企業,以其在湘潭境內的全部年度銷售額作為考量指標;母公司或總公司不在湘潭市城區的企業,以其在湘潭城區的銷售額(營業收入)作為考量指標。凡是被稅務部門認定有偷稅行為的,取消評獎資格。
三、考核獎勵對象。銷售額(營業收入)上規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職業經理人和其他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其中,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經理人的獎勵不低于總獎勵金額的50%。各城市區(園區和示范區)在此獎勵的基礎上,原則上不再另行獎勵。
四、考核獎勵標準
(一)工業企業
1.年銷售額首次分別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規模,且本企業當年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分別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2.年銷售額上100億元后,且本企業當年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每再跨過一個50億元臺階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銷售額首次跨過多個臺階的,按最高一個臺階給予獎勵,不重復計獎。
4.經營規模達到上述一定檔次,納稅額不低于上一年度,但稅收貢獻率低于上一年度的,按上述相應檔次獎勵額度的50%計獎。
(二)服務業企業
1.現代物流。對現代物流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物流企業,且本企業當年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按等次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后每跨越1億元臺階,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商貿流通及其他服務業。對規模以上商貿流通、健康養老、文化創意、體育休閑等其他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且本企業當年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以后每跨越1億元臺階,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特別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3.旅游行業。旅游飯店、旅行社、等級旅游區(點)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且本企業當年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鄉村旅游區(點)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 萬元的,且本企業當年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等級旅游區(點) 營業收入超過 1 億元以上的,且本企業當年納稅額和稅收貢獻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每跨越一個 1 億元臺階,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4.經營規模達到上述一定檔次,納稅額不低于上一年度,但稅收貢獻率低于上一年度的,按上述相應檔次獎勵額度的 50%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