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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發〔2020〕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現將《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穩定社會預期,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業幫扶力度
1.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重點聯系企業派駐防疫聯絡員制度,協調解決必要的防疫物資、用工、設備、原材料和資金等實際困難,協調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支持、貸款貼息、用工補貼等支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重點企業,各級政府要“一對一”幫扶,逐一走訪解決問題。對企業反映的困難問題,要特事特辦,第一時間作出反應,本級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2.切實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排查消除人員、物資、器材高度集中區域安全隱患。指導企業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提供必要防護措施。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地方安全監管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重點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并通過適當降低利率、信貸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給予支持,切實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
4.將中央安排專項再貸款50億元用于支持長沙銀行等地方法人機構向重點防控物資名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等全國性銀行在湘機構要積極向上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加大支持力度。
5.支持金融機構主動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專項再貸款,企業享受中央財政50%貼息后的實際融資成本應低于1.6%。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新發放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綜合融資成本要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其他貸款費用能減則減、能免則免。
6.對確實發生損失的小微企業貸款,優先納入信貸風險補償范圍,并將補償比例由50%提高到60%,單筆貸款補償金額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110萬元。將納入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小微企業的擔保業務(不超過1000萬元),全部納入再擔保體系分險范圍。對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擔保項目,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用。
7.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債、資產支持證券、疫情防控企業債券等盡快募集資金復工復產。建立疫情防控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名錄,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盡快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防疫物資重點生產企業擬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的,省財政優先給予直接融資補助;擬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私募債、私募可轉債的,省財政優先給予利息補助;到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的,免收掛牌費。
8.各金融機構要通過線上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提供貸款審批、資金結算等服務。通過專項再貸款發放的優惠利率貸款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最長不超過48小時。開通綠色通道,對因防疫急需開戶而手續不全的,銀行可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后先開立后補報、先開立后核準。
9.創新包容審慎監管制度,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重要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按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三、減輕社保繳費壓力
10.落實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從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繳。
11.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深度貧困地區返還60%)。適當放寬裁員率標準,提高兼并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返還標準。
12.已納入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的企業,繼續享受現有優惠政策。
四、加大稅費支持力度
13.對生產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納稅人開辟綠色服務通道,提供預約辦稅和特事特辦服務,疫情防控期間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和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行即時辦理。
14.落實醫療機構、醫用藥品和蔬菜、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等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重大損失的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15.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產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準予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稅費種申報、財務報表報送、稅款繳納的,免予稅務行政處罰。
16.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按規定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五、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17.省預算內基建投資對春節期間未停工停產的企業或2月底前復工復產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適當予以貼息,對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創新創業平臺以及直接參與疫情防控貢獻突出的企業適當予以獎補。用于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原則上一季度全部下達。
18.疫情防控期間,對省內防疫物資重點生產和流通企業,因價格上漲造成成本增加的,經核實利潤后,省財政給予專項補貼。對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改、擴大產能的,由省制造強省專項資金按比例給予補助;對疫情結束后的剩余防控物資和不能轉產的產能,按照國家兜底采購收儲政策落實。對研發生產檢測試劑、醫療器械的科研攻關企業,給予專項政策和資金支持。
19.對2020年2月—6月期間,新租賃“135”工程標準廠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產的企業,一次性給予適當租金獎補。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2個月租金。疫情結束后半年內,對吸引游客人數達到一定規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創建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五星級旅游飯店、民宿和營地的企業,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六、支持穩崗就業
20.對2月底前復工復產的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由所在園區負責提供上下班專用車輛;對異地集中返廠員工,由省統一協調做好交通服務。
21.支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從省本級就業資金中安排1億元經費給予縣級財政補貼,主要用于補貼入孵企業房租、水電費等。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因受疫情影響可展期一年,繼續財政貼息支持,并相應調整信用記錄。
22.依托湖南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湖南人才網、湖南勞動協作脫貧平臺等渠道,及時發布用工信息,開展線上“春風行動”招聘服務。加強與兄弟省份溝通對接,建立勞務協作跨區域雙向流動機制,暢通用工渠道。
七、支持穩外貿穩外資
23.進一步加快海關通關效率,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加大貿易融資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支持為受疫情影響無法履行國際合約的企業出具相關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24.加快農產品、食品準入進程,壓縮檢疫審批時長,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隨報隨批。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優化出口前監管,提供便捷出證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出口貨物檢疫證書、處理證書、原產地證、衛生證書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備案企業審批流程。
25.簡化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口、捐贈等進口購付匯流程和材料。對境內外因支援疫情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辦理。
八、全力確保物流運輸通暢
26.對防疫物資及其原輔材料、生產設備等緊急物資,開辟物流“綠色通道”;對涉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發放臨時通行證;加強省際協調,保障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和原輔材料跨省運輸順暢。
27.加快處置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等阻礙交通現象,保障高速公路服務區正常運營,恢復交通網絡和交通運輸通道暢通。從2月17日零時起至疫情防控結束,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
九、持續優化生產經營環境
28.公檢法司等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杜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稅務部門要盡量降低檢查稽察頻次,促進企業休養生息。將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糧油蔬菜、畜禽飼料等生產生活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物流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做到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
29.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強投資項目建設遠程審批服務,大力實施“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繳清。
十、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30.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堅決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責任,確保各項工作盡快落地落細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執行防疫法規制度,依法科學開展防控,抓過程、抓環節、抓細節。各部門要把政策落實成效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再研究推出一批有力度、可操作、能見效的實施細則,精準幫扶企業渡過難關,穩定社會預期。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通知中具體政策措施有明確時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