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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潭政辦發〔2020〕29號),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指示要求,根據住建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切實推進和深化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二、方案出臺過程
2020年6月5日《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要求,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的指導下,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了《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多次召開會議研討,赴長沙考察學習先進經驗,廣泛征求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機關事務局等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園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呈報了《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審議稿)》,9月30日正式印發。
三、方案適用范圍
湘潭市城區范圍,包含岳塘區、雨湖區、湘潭經開區、湘潭高新區、昭山示范區的建成區和城區范圍內的農村地區。
四、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明確垃圾分類工作從2020年到2035年的階段性目標;第二部分為分類要求。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范了垃圾收集容器的顏色標準,對建筑(裝修)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廢棄木材、綠化垃圾、市場有機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專業垃圾,提出了專門收集運輸處置的要求,明確了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區域)的分類方式;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明確并指出垃圾分類的重點工作任務,提出要求、目標、具體落實措施和責任分工。一是抓住關鍵,穩步推進,通過公共機構帶頭實施、示范片區引領創建、引導居民積極參與三個方面抓好我市垃圾分類的起步工作。二是突出重點,完善體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四個環節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強化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三是強化支撐,務求實效,明確要出臺《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規劃(2020-2035)》《湘潭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辦法》《湘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圍繞成立湘潭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小組、落實資金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嚴格考核督導,提出了確保《實施方案》有效實施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