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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印發《關于劃定湘潭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街道(路段)、重點區域的通告》?
1.落實《條例》的要求。根據《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的范圍,由市、縣(市、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等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2.落實人大交辦意見。湘潭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立法后評估情況的交辦意見》(潭常審字〔2020〕6號)指出,目前湘潭城市規劃部門雖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了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但未結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實際以及城市發展的需求,與城管部門協調劃定更新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導致有關工作部署缺乏針對性與精準性。
二、《關于劃定湘潭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街道(路段)、重點區域的通告》適用范圍?
根據《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條例適用范圍,劃定湘潭市城區(包括:雨湖區、岳塘區、高新區、湘潭經開區)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工作主要街道(路段)、重點區域。
三、《關于劃定湘潭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街道(路段)、重點區域的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依據《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
四、《關于劃定湘潭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街道(路段)、重點區域的通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根據行政管轄范圍、人口流動數量、城市重點建筑等,對城區(園區)重點路段、橋梁和重點區域進行了劃分。全市共劃分了重點街道(路段)123條,其中雨湖區35條、岳塘區52條、經開區15條、高新區21條;橋梁4座,其中雨湖區2座、岳塘區1座、高新區1座;重點區域17處,其中雨湖區4處、岳塘區8處、經開區3處、高新區2處。
五、《關于劃定湘潭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街道(路段)、重點區域的通告》的施行時間?
《關于劃定湘潭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街道(路段)、重點區域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