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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事指南
備案項目,企業參照資料清單收集齊全資料后報發展改革部門,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備案。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核準項目,企業參照資料清單收集齊全資料后報發展改革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核準意見。同時,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提交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宗地圖進行用地規劃辦理,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下事項可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或并行辦理:
涉及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3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的,國家安全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0個工作日內核發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意見書。
涉及籌備設立(含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民族宗教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3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書。
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的,應急管理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9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書。(該事項在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前辦理完成即可)
以下事項可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并聯或并行辦理:
涉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交通運輸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3個工作日內核發審核意見書。
涉及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3個工作日內核發審批意見書。
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3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報告書或于2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報告表。
涉及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道)、電纜等設施審批的,交通運輸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3個工作日內核發審批意見書。
涉及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的,文物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涉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0個工作日內核發審批意見書。
涉及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3個工作日內核發審批意見書。
涉及節能審查的,發展改革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涉及取水許可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0個工作日內核發審批意見書。
第二階段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事指南
自然資源與規劃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備注:可根據建設單位意見,將該事項分為:組織住建、人防、地震、教育、園林、文物、交警等部門并聯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以及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辦理,其中各部門并聯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環節累計審批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審查與核發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根據土地使用性質,工業類投資項目不涉及民生教育配套、園林、防震,可根據規劃審批部門意見不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總圖方案專家會議中,住建、人防、文物、交警等部門提出并聯審查意見后,建設單位無需再次數征求以上單位的意見。已在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完成的日照分析、交通影響評價、經濟技術指標復核、人防建設指標復核等,可作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依據,無需重復開展。
以下事項可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或并行辦理:
涉及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的,氣象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11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涉及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的,人防主管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5個工作日內出具人防工程建設或易地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
以下事項可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并聯或并行辦理:
涉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應急管理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根據建設單位申請,有關部門或機構可辦理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排水、廣播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手續。
第三階段
施工許可階段辦事指南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通過湖南省施工圖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委托單位或部門通過湖南省施工圖管理信息系統遴選確定審查機構,簽訂施工圖審查合同,將相關資料送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含消防、人防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于13個工作日內出具施工圖審查情況報告書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人防主管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核確認。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還可根據實際需要分兩階段或三階段辦理。其中分兩階段辦理,即按“±0.00以下”階段、“±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每階段審查時限分別為8個工作日、10個工作日(在“±0.00以下”階段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人防工程出地面戰時出入口部分應當與該項目的人防工程主體同步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人防主管部門,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核確認;在“±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人防主管部門不參與形式審核確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核確認)。
分三階段辦理,即按“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基礎與地下室”階段、“±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每階段審查時限分別為6個工作日、8個工作日、10個工作日(在“基礎與地下室”階段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人防工程出地面戰時出入口部分應當與該項目的人防工程主體同步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人防主管部門,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核確認;在“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人防主管部門不參與形式審核確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于2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核確認)。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人防主管部門在有關材料齊全后,于5個工作日并聯辦理住建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號)規定,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可實行分兩階段(即按“±0.00以下”階段、“±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或三階段(“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基礎與地下室”階段、“±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辦理辦理施工許可證,每階段施工許可證核發時限均為2個工作日;分兩階段辦理時,“±0.00以下”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人防主管部門進行了形式審核確認的項目,需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0.00以下”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無人防主管部門形式審核確認的項目以及“±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無需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分三階段辦理時,“基礎與地下室”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人防主管部門進行了形式審核確認的項目,需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基礎與地下室”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無人防主管部門形式審核確認的項目以及“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階段無需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以下事項可在施工許可階段并聯或并行辦理:
氣象部門在有關材料齊全后,同步并聯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特定項目),并于7個工作日出具審核意見。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事項,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事項,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事項,建設單位在相應工程內容動工前辦理完成即可,有關部門在材料齊全后,分別于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或審核。
第四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辦事指南
一、提前指導服務
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通過“工程審批系統”向牽頭部門申請提前指導服務。牽頭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后,將建設單位申請的提前指導服務事項通知通過系統推送至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在收到通知后,于8個工作日內完成指導服務,通過系統一次性提出指導服務意見,并推送至建設單位。
二、測繪和檢測工作
(一)實施測繪。建立“多測合一”工作機制,將自然資源、人防、房產等涉及的測繪項目合并,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統一圖紙、成果公認”。測繪機構接受竣工測繪委托進行測繪,以通過審查備案的施工圖為最終核準依據圖紙。同時出具規劃竣工測繪報告、用地復核測繪報告、人防工程測繪報告、房產測繪報告等。
(二)實施檢測。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進行消防設施檢測、人防設備檢測、油庫等特定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等,并出具有關檢測報告。
三、聯合驗收與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湘建建〔2019〕134號)申請聯合驗收。聯合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建筑工程項目已完工且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通過“工程審批系統”向牽頭部門申請竣工聯合驗收。
建設單位通過“工程審批系統”完成驗收資料提交后,牽頭部門通過“工程審批系統”將申請驗收資料推送至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
自然資源、人防、消防、城建檔案、氣象、國安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牽頭部門反饋資料審核意見。資料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合格的意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不合格的意見,并注明不合格理由;按相關規定,本部門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相應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意見。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反饋資料審核意見的,視同資料審核合格。申請城建檔案驗收事項,建設單位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相關事項的通知》(湘建〔2020〕97號)要求整理好相關申報材料,無需上傳至“工程審批系統”,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聯合驗收環節進行線下核驗。
牽頭部門負責匯總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反饋的意見,資料驗收合格的,通過系統向建設單位出具受理告知單;資料驗收不合格的,通過系統向建設單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一次性告知審核不通過的理由。
對已受理的事項,牽頭部門確定現場驗收時段,并通過系統通知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在確定的時段內可單獨前往或會同其他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現場驗收工作,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做好現場驗收準備。
不需現場驗收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及時在系統里反饋不需現場驗收的意見給牽頭部門。
現場驗收結束后,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驗收通過的,出具通過意見;驗收不通過的,注明不通過的理由、法定依據及整改意見。系統自動生成聯合驗收意見匯總表,推送給專項驗收部門及建設單位。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牽頭單位通過系統推送的申請資料后8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未按時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的,牽頭部門負責督促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
專項驗收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再次通過系統向牽頭部門申請聯合驗收。再次申請聯合驗收時,專項驗收原已通過且能夠確認工程整改后不影響之前出具的驗收結論的,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出具“維持原驗收結論”的意見,不再進行驗收,并于8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意見推送至牽頭部門。逾期未向牽頭部門反饋意見的,視同維持原驗收結論。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備案事項,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在材料齊全后,分別于2個工作日同步完成備案。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資料齊全后,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新建房屋建筑項目物業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進行物業承接現場查驗。未經現場查驗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使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承接。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邀請業主代表、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參加物業承接現場查驗,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三、并聯辦理市政公用服務事項驗收接入
供電、供水、排水、廣播電視、通信、燃氣等市政公用專業,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并聯辦理接入驗收。
四、檔案歸檔
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可視情況進行紙質文件檔案的收集和存檔備案。涉及保密的測繪資料,嚴格按照保密要求進行流轉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