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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寧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統稱試點地區)擴大實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于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后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二、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凈額結算范圍。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優質企業辦理軋差凈額結算。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于登記。試點地區內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系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系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后辦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為試點地區轄內注冊的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
七、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允許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債額度。
八、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試點地區分局應根據本通知制定業務實施細則,加強對上述業務的事中事后監管與核查檢查,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試點地區分局應密切跟蹤各項試點業務開展情況,實時監測分析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特征和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應對預案和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