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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廉政管理,從源頭杜絕腐敗滋生,日前,湘潭綜保區出臺規定:全區范圍內利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外、政府融資等資金實施的基本建設,且由國內企業進行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和向國內企業采購的新建項目在與承建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同步簽訂《湘潭綜合保稅區建設工程廉政合同》(以下簡稱《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以國家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反腐敗和反對不正當競爭的通知》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15】2號)、《反對不正當競爭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準繩,結合湘潭綜保區實際,明確列出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湖南省、湘潭市以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除非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甲乙雙方的業務活動應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嚴禁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章制度的不正當交易等。
為確保《工程廉政合同》落實到位,合同雙方分別在工程建設合同中期要向湘潭綜保區紀檢監察機關作出報告(建設工期在半年以上的項目)。紀檢監察機關、相關部門將視情況到施工現場,采取問卷調查、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對《工程廉政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于違反合同規定的,按管理權限從嚴追究責任。
《工程廉政合同》是湘潭綜保區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建設腐敗風險防控體系的創新之舉,對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確保干部職員廉潔將起到積極作用。日前,湘潭綜保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已與湘潭雅愛建設工程公司簽訂了湘潭綜保區首份廉政合同。